威海市文登区总工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8-07-25 浏览量:129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埠口港总工会,区直及驻文各单位工会:
根据上级要求,经区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建会单位中开展2018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但需要进一步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含农民工)子女。主要包括应届大学生、大学在读生及高中(含职业中专)阶段学生。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1、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580元: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未得到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为应保未保户。
2、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58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得到政府救助(民政局发放低保证),仍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低保户。
3、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870元)-必要人均月支出≤580元:由于子女上学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低保边缘户。
4、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1740元)-必要人均月支出≤580元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1740元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580元: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意外致困户。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总人口是指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5、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在建档资助范围:
1、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家庭成员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6、参与违法活动或为别人提供担保造成生活困难的;
7、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金秋助学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有困难学生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较好的企业单位要组织自行资助。已得到民政、教育部门及其他社会机构资助的,工会将不再重复资助。
二、时间安排
(一)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层工会调查摸底、情况核实、填表上报阶段;
(二)8月11日至8月19日。区总工会复审核实、审批建档阶段;
(三)8月31日前发放助学金。
三、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以及子女的升学、就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助学帮扶措施,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精准度;对就业困难和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就业意向、困难程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对曾获得工会资助的往届困难学生,要搞好跟踪调查,有针对性的做好帮扶工作,尽力帮其完成学业。
二要加强协调落实政策。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高校加强衔接,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积极推动政府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面,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政府就业援助体系,督促就业见习补贴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等政策落实。
三要整合资源动员全区。积极动员企业、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参与助学活动,倡导企业家、先模人物、慈善家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奉献爱心;引导爱心企业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充分利用媒体、微信微博公众号,广泛宣传金秋助学的决策部署、政策安排、助学流程、活动典型和工作成果,动员全社会关注困难学生,形成全社会广泛积极参与助学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请填写好《2018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2018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7)于8月31日之前上报区总工会。
四要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各系统、基层工会及区属企业工会要严格按照《山东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鲁会办〔2018〕17号)中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对申请助学对象的家庭困难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区总工会将针对上报的困难职工进行房、车、商铺、低保的比对,并进行入户抽查,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精准、规范帮扶。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各系统、各镇街工会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所属系统、镇街单位上报的下列纸质材料报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区属企业工会直接将材料报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所需电子版资料发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邮箱。区总工会参照下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帮扶要求细则,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一)必备纸质材料(必须全部提供)
1、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摸底表(附件1)。
2、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附件2)。
3、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附件4)。
4、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5):委托书的内容可以由职工单位统一填写,但委托人签字处必须由申请职工本人签字。
5、公示证明材料:单位研究救助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以及在单位公开栏公示相关信息的照片;各系统、镇街工会公示本系统、本辖区照片。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6、系统、镇街、区属企业工会留存的对所有申请职工的入户核实照片。
7、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8、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主要提供复印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对于已婚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9、职工本人及已就业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为农民的,需要由村委会开具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没有收入的,需要提供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10、因子女上学致困的需提供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学费单据复印件,申请截止日前,没有收到通知书的应届学生,可先行提供网上录取信息的打印版;
11、职工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二)致困因素材料(根据职工家庭致困原因选择性提供)
1、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因下岗失业致困的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4、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因病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医保统筹结算单复印件(体现自费部分金额);
6、意外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意外灾害、事故证明;
7、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三)必备电子材料(必须全部提供)
1、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摸底表;
2、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
3、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4、系统、镇街、区属企业工会留存的对所有申请职工的入户核实照片。
(四)申报流程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摸底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工会对初步确定的拟申报救助的职工名单经单位工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单位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单位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和电子版材料一起提报所属系统、镇街工会。
3、系统、镇街工会与职工单位工会一起对本系统、本辖区所有申请职工进行入户核实,留存入户核实照片,并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中填写入户调查意见并签字,核实相关情况后将对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系统、镇街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各系统、各镇街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4、区属企业工会与区总工会一起对对所有申请职工进行入户核实,留存入户核实照片,并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中填写入户调查意见并签字,核实相关情况后,对初步确定的拟申报救助的职工名单经单位工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属企业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单位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5、系统、镇街、区属企业工会将所需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起提报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邮箱:wdzgfwzx@126.com,联系电话:8812351。
附件:1、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摸底表
2、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
3、拟申报市总工会帮扶救助职工情况公示表样例
4、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5、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
6、2018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7、2018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根据上级要求,经区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建会单位中开展2018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但需要进一步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含农民工)子女。主要包括应届大学生、大学在读生及高中(含职业中专)阶段学生。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1、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580元: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未得到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为应保未保户。
2、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58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得到政府救助(民政局发放低保证),仍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低保户。
3、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870元)-必要人均月支出≤580元:由于子女上学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低保边缘户。
4、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1740元)-必要人均月支出≤580元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1740元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580元: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意外致困户。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总人口是指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5、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在建档资助范围:
1、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家庭成员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6、参与违法活动或为别人提供担保造成生活困难的;
7、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金秋助学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有困难学生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较好的企业单位要组织自行资助。已得到民政、教育部门及其他社会机构资助的,工会将不再重复资助。
二、时间安排
(一)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层工会调查摸底、情况核实、填表上报阶段;
(二)8月11日至8月19日。区总工会复审核实、审批建档阶段;
(三)8月31日前发放助学金。
三、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以及子女的升学、就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助学帮扶措施,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精准度;对就业困难和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就业意向、困难程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对曾获得工会资助的往届困难学生,要搞好跟踪调查,有针对性的做好帮扶工作,尽力帮其完成学业。
二要加强协调落实政策。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高校加强衔接,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积极推动政府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面,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政府就业援助体系,督促就业见习补贴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等政策落实。
三要整合资源动员全区。积极动员企业、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参与助学活动,倡导企业家、先模人物、慈善家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奉献爱心;引导爱心企业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充分利用媒体、微信微博公众号,广泛宣传金秋助学的决策部署、政策安排、助学流程、活动典型和工作成果,动员全社会关注困难学生,形成全社会广泛积极参与助学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请填写好《2018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2018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7)于8月31日之前上报区总工会。
四要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各系统、基层工会及区属企业工会要严格按照《山东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鲁会办〔2018〕17号)中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对申请助学对象的家庭困难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区总工会将针对上报的困难职工进行房、车、商铺、低保的比对,并进行入户抽查,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精准、规范帮扶。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各系统、各镇街工会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所属系统、镇街单位上报的下列纸质材料报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区属企业工会直接将材料报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所需电子版资料发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邮箱。区总工会参照下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帮扶要求细则,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一)必备纸质材料(必须全部提供)
1、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摸底表(附件1)。
2、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附件2)。
3、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附件4)。
4、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5):委托书的内容可以由职工单位统一填写,但委托人签字处必须由申请职工本人签字。
5、公示证明材料:单位研究救助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以及在单位公开栏公示相关信息的照片;各系统、镇街工会公示本系统、本辖区照片。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6、系统、镇街、区属企业工会留存的对所有申请职工的入户核实照片。
7、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8、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主要提供复印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对于已婚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9、职工本人及已就业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为农民的,需要由村委会开具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没有收入的,需要提供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10、因子女上学致困的需提供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学费单据复印件,申请截止日前,没有收到通知书的应届学生,可先行提供网上录取信息的打印版;
11、职工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二)致困因素材料(根据职工家庭致困原因选择性提供)
1、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因下岗失业致困的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4、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因病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医保统筹结算单复印件(体现自费部分金额);
6、意外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意外灾害、事故证明;
7、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三)必备电子材料(必须全部提供)
1、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摸底表;
2、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
3、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4、系统、镇街、区属企业工会留存的对所有申请职工的入户核实照片。
(四)申报流程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摸底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工会对初步确定的拟申报救助的职工名单经单位工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单位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单位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和电子版材料一起提报所属系统、镇街工会。
3、系统、镇街工会与职工单位工会一起对本系统、本辖区所有申请职工进行入户核实,留存入户核实照片,并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中填写入户调查意见并签字,核实相关情况后将对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系统、镇街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各系统、各镇街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4、区属企业工会与区总工会一起对对所有申请职工进行入户核实,留存入户核实照片,并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中填写入户调查意见并签字,核实相关情况后,对初步确定的拟申报救助的职工名单经单位工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属企业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单位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5、系统、镇街、区属企业工会将所需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起提报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邮箱:wdzgfwzx@126.com,联系电话:8812351。
附件:1、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摸底表
2、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
3、拟申报市总工会帮扶救助职工情况公示表样例
4、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5、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
6、2018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7、2018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威海市文登区总工会
2018年7月19日
2018年7月19日
威海市文登区总工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