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总工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8-10-10 浏览量:138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埠口港总工会,区直及驻文各单位工会:
经区总工会研究决定,将在全区建会单位中开展2018年度“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员和力量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摸底和入户调查,对原有建档的困难职工要逐个核对信息,将不再符合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建档职工,按程序及时予以注销或解困脱困,将符合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职工,及时调查上报,做到准确无遗漏。
2、区总工会严格按照《山东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鲁会办〔2018〕17号)的规定,将对上报的困难职工家庭中的房、车、商铺、低保等情况进行逐项比对,同时进行入户抽查,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精准、规范帮扶。
3、各基层工会要不断丰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的内容,创新服务职工群众的形式。结合困难职工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生活救助、就业服务、助医助学、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职工,把他们列入帮扶慰问的范围。
4、各基层工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工会的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工会开展送温暖等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的具体做法和实际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困难职工、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职工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切实把党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心坎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在建档资助范围
1、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家庭成员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6、参与违法活动或为别人提供担保造成生活困难的;
7、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三、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9日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各系统、各镇街工会务必于11月9日前,将所属系统、镇街单位上报的下列纸质材料报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区属企业工会直接将材料报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所需电子版资料发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邮箱。区总工会参照下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帮扶细则,开展“送温暖”活动。
(一)必备纸质材料(必须全部提供)
1、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附件1)
2、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附件3)
3、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4)(委托书的内容可以由职工单位统一填写,但委托人签字处必须由申请职工本人签字。)
4、公示证明材料:单位研究救助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以及在单位公开栏公示相关信息的照片;各系统、镇街工会公示本系统、本辖区照片。公示期不少于5天。
5、系统、镇街、区属企业工会留存的对所有申请职工的入户核实照片。
6、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7、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主要提供复印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对于已婚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8、职工本人及已就业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为农民的,需要由村委会开具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没有收入的,需要提供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9、因病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医保统筹结算单复印件(体现自费部分金额)。
10、职工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二)致困因素材料(根据职工家庭致困原因选择性提供)
1、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因下岗失业致困的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4、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因子女上学致困的需提供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学费单据复印件;
6、意外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意外灾害、事故证明;
7、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三)必备电子材料(必须全部提供)
1、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
2、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3、系统、镇街、区属企业工会留存的对所有申请职工的入户核实照片。
(四)申报流程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工会对初步确定的拟申报救助的职工名单经单位工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单位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单位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和电子版材料一起提报所属系统、镇街工会。
3、系统、镇街工会与职工单位工会一起对本系统、本辖区所有申请职工进行入户核实,留存入户核实照片,并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中填写入户调查意见并签字,核实相关情况后将对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系统、镇街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各系统、各镇街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4、区属企业工会与区总工会一起对所有申请职工进行入户核实,留存入户核实照片,并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中填写入户调查意见并签字,核实相关情况后,对初步确定的拟申报救助的职工名单经单位工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属企业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单位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5、系统、镇街、区属企业工会将所需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起提报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邮箱:wdzgfwzx@126.com,联系电话:8812351。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
2、拟申报市总工会帮扶救助职工情况公示表样例
3、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4、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
经区总工会研究决定,将在全区建会单位中开展2018年度“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员和力量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摸底和入户调查,对原有建档的困难职工要逐个核对信息,将不再符合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建档职工,按程序及时予以注销或解困脱困,将符合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职工,及时调查上报,做到准确无遗漏。
2、区总工会严格按照《山东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鲁会办〔2018〕17号)的规定,将对上报的困难职工家庭中的房、车、商铺、低保等情况进行逐项比对,同时进行入户抽查,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精准、规范帮扶。
3、各基层工会要不断丰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的内容,创新服务职工群众的形式。结合困难职工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生活救助、就业服务、助医助学、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职工,把他们列入帮扶慰问的范围。
4、各基层工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工会的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工会开展送温暖等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的具体做法和实际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困难职工、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职工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切实把党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心坎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在建档资助范围
1、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家庭成员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6、参与违法活动或为别人提供担保造成生活困难的;
7、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三、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9日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各系统、各镇街工会务必于11月9日前,将所属系统、镇街单位上报的下列纸质材料报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区属企业工会直接将材料报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所需电子版资料发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邮箱。区总工会参照下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帮扶细则,开展“送温暖”活动。
(一)必备纸质材料(必须全部提供)
1、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附件1)
2、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附件3)
3、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4)(委托书的内容可以由职工单位统一填写,但委托人签字处必须由申请职工本人签字。)
4、公示证明材料:单位研究救助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以及在单位公开栏公示相关信息的照片;各系统、镇街工会公示本系统、本辖区照片。公示期不少于5天。
5、系统、镇街、区属企业工会留存的对所有申请职工的入户核实照片。
6、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7、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主要提供复印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对于已婚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8、职工本人及已就业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为农民的,需要由村委会开具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没有收入的,需要提供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9、因病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医保统筹结算单复印件(体现自费部分金额)。
10、职工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二)致困因素材料(根据职工家庭致困原因选择性提供)
1、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因下岗失业致困的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4、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因子女上学致困的需提供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学费单据复印件;
6、意外致困的需提供本年度发生的意外灾害、事故证明;
7、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三)必备电子材料(必须全部提供)
1、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
2、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3、系统、镇街、区属企业工会留存的对所有申请职工的入户核实照片。
(四)申报流程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工会对初步确定的拟申报救助的职工名单经单位工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单位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单位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和电子版材料一起提报所属系统、镇街工会。
3、系统、镇街工会与职工单位工会一起对本系统、本辖区所有申请职工进行入户核实,留存入户核实照片,并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中填写入户调查意见并签字,核实相关情况后将对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系统、镇街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各系统、各镇街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4、区属企业工会与区总工会一起对所有申请职工进行入户核实,留存入户核实照片,并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中填写入户调查意见并签字,核实相关情况后,对初步确定的拟申报救助的职工名单经单位工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属企业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中“单位工会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5、系统、镇街、区属企业工会将所需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起提报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邮箱:wdzgfwzx@126.com,联系电话:8812351。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审核表
2、拟申报市总工会帮扶救助职工情况公示表样例
3、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4、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
威海市文登区总工会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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