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21-07-22 浏览量:56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区直及驻文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并根据“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部署要求,着力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和范围
活动目标: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活动范围: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进行全程资助、全面覆盖。
二、活动步骤
助学活动从7月20日-8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7月20日-8月5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8月6日-8月18日,审核档案,信息核查;
第三阶段:8月19日-8月24日,确定对象,发放助学金;
第四阶段:8月底,总结开展助学经验活动,并形成总结报告。
三、活动内容
(一)坚持需求导向,靶向精准助学
一要摸清底数。认真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助学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困难职工家庭、农民工家庭、特殊职工家庭(特别是因公牺牲、伤残和患职业重病的公安民警家庭,因疫情防控致困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单亲家庭)子女上学困难现状,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现实需求。
二要精准帮扶。在全面摸清困难职工家庭助学需求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施策,切实帮助缓解家庭困境、不让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贫困上不起学。
(二)坚持整体推进,提升活动质量
一要做好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认真梳理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市关于助学方面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各级主流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活动宣传,提高助学政策和活动的知晓度。
二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充分发挥政府主渠道作用,将工会帮扶与国家助学政策体系相结合,积极推动工会助学活动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政策覆盖范围,达到整体协同,衔接畅通的工作效果。
三要加大对助学情况的调研和分析。重点关注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学业问题与成长轨迹,以金秋助学活动为契机,开展助学情况调研,分析近年来助学活动所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推广金秋助学成熟做法与创新模式,引导困难职工子女进取向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坚持资源聚拢,形成工作合力
一要发挥工会枢纽型组织作用。发挥工会组织的枢纽平台作用,提高社会化运作意识和能力,充分运用基金会、公益项目等平台媒介,广泛整合企业、学校、社会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等各方力量,拓展助学活动的工作平台和载体,形成多元化助学工作格局。
二要用好工会助学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工会助学服务资源优势,在广泛整合资源,构建多元化助学格局的基础上加大工会助学帮扶力度。一是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符合条件(参照《山东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帮扶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困难职工,要及时纳入档案给予助学救助。二是对《山东工会精准帮扶系统》中已经在档的困难职工(包含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中上学的子女全面实施助学项目,努力做到应帮尽帮;积极探索实施勤工俭学项目,鼓励在档困难职工家庭中在读的大学生、当年高考录取的大学一年级新生寒暑假期间参加工会组织的帮扶服务困难职工类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资金使用要求
对困难职工子女开展金秋助学(包括子女助学项目和勤工俭学项目),可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地方各级财政和各级工会经费安排的专项用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资金。其中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山东工会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山东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帮扶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鲁会办〔2020〕58号)和省总工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财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请基层各单位8月5日前,把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新增困难职工档案申报材料和已建档困难职工的摸底补充资料报送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一钦
联系电话:8812351
邮 箱:ghfuwuzhongxin@wh.shandong.cn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并根据“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部署要求,着力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和范围
活动目标: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活动范围: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进行全程资助、全面覆盖。
二、活动步骤
助学活动从7月20日-8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7月20日-8月5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8月6日-8月18日,审核档案,信息核查;
第三阶段:8月19日-8月24日,确定对象,发放助学金;
第四阶段:8月底,总结开展助学经验活动,并形成总结报告。
三、活动内容
(一)坚持需求导向,靶向精准助学
一要摸清底数。认真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助学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困难职工家庭、农民工家庭、特殊职工家庭(特别是因公牺牲、伤残和患职业重病的公安民警家庭,因疫情防控致困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单亲家庭)子女上学困难现状,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现实需求。
二要精准帮扶。在全面摸清困难职工家庭助学需求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施策,切实帮助缓解家庭困境、不让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贫困上不起学。
(二)坚持整体推进,提升活动质量
一要做好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认真梳理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市关于助学方面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各级主流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活动宣传,提高助学政策和活动的知晓度。
二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充分发挥政府主渠道作用,将工会帮扶与国家助学政策体系相结合,积极推动工会助学活动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政策覆盖范围,达到整体协同,衔接畅通的工作效果。
三要加大对助学情况的调研和分析。重点关注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学业问题与成长轨迹,以金秋助学活动为契机,开展助学情况调研,分析近年来助学活动所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推广金秋助学成熟做法与创新模式,引导困难职工子女进取向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坚持资源聚拢,形成工作合力
一要发挥工会枢纽型组织作用。发挥工会组织的枢纽平台作用,提高社会化运作意识和能力,充分运用基金会、公益项目等平台媒介,广泛整合企业、学校、社会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等各方力量,拓展助学活动的工作平台和载体,形成多元化助学工作格局。
二要用好工会助学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工会助学服务资源优势,在广泛整合资源,构建多元化助学格局的基础上加大工会助学帮扶力度。一是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符合条件(参照《山东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帮扶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困难职工,要及时纳入档案给予助学救助。二是对《山东工会精准帮扶系统》中已经在档的困难职工(包含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中上学的子女全面实施助学项目,努力做到应帮尽帮;积极探索实施勤工俭学项目,鼓励在档困难职工家庭中在读的大学生、当年高考录取的大学一年级新生寒暑假期间参加工会组织的帮扶服务困难职工类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资金使用要求
对困难职工子女开展金秋助学(包括子女助学项目和勤工俭学项目),可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地方各级财政和各级工会经费安排的专项用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资金。其中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山东工会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山东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帮扶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鲁会办〔2020〕58号)和省总工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财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请基层各单位8月5日前,把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新增困难职工档案申报材料和已建档困难职工的摸底补充资料报送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一钦
联系电话:8812351
邮 箱:ghfuwuzhongxin@wh.shandong.cn
关于开展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
威海市文登区总工会
2021年7月20日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