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登区总工会 来源:网络 发表时间:2022-07-05 浏览量:844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同时职业病的认定必须是国家卫生、安监、人社部门颁布的《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中规定的病种。
2、什么叫职业病危害因素?
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产生健康影响的各种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是职业禁忌症?
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接触职工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有什么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哪些人员不能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危害作业。
6、职业病病人享受哪些待遇?
用人单位应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7、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人应向哪个部门报告?
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职业危害严重的单位应当设置什么机构?
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检测是怎样规定的?
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职业病严重的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1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公告栏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1、急性有毒、有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什么?
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2、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局申报接受监督。
13、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期间的哪些规定?
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诊断、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4、如何控制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方法有三个方面:
一是工程措施。通过采取工程技术手段,消除或减少污染物质的使用,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
二是管理措施。改变劳动者在接触有害因素的场所工作的时间、工作方式等手段,降低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
三是个体防护措施。在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暂时无法达到限值标准的情况下,通过提供适宜个体防护用品,降低工作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个体防护是最后一道防线,同时需要劳动者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护效果也是最为有限的一种。
15、企业如何进行职业病防护和管理?
企业在劳动过程管理中主要做好如下一些工作:
(1)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计划编写,制度明确、规程制定、档案建立、评价管理、预案演练);
(2)保障资金投入;
(3)配备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
(4)采用新技术工艺材料;
(5)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说明、报警装置、急救用品、设备、通道、泄险区等
(6)定期维护检修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7)作业场所定期检测;
(8)产品包装符合规定要求,提供有职业病危害材料要有说明警示标识;
(9)不得转移危害作业;
(10)实行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
(11)依法进行各类人员培训;
(12)实施岗前在岗和离岗健康检查;
(13)建立监护档案;
(14)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1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有哪些要求?
企业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17、企业的职业健康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罚规定有哪些?
《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的法律责任有10条,并分3个层次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层次:前期预防责任,涉及职业病防治本质安全,不做“三同时”,罚款额度是10万元-50
万元。
第二层次: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的责任,其中又分为3种情况:
一是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的,罚款额度是10万元以下。
二是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管理不到位的,罚款额度在5-20万元,涉及到职业病防治本质安全的,从重处罚。如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未提供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进行工作场所检测评价,不对职业病人进行诊治的等。
三是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罚,并处5-30万元的罚款。如隐瞒,转移职业病危害,拆除防护设施,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违章指挥强令作业等。
第三层次:形成职业病危害后果的责任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50万元罚款。